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个小时的工时制度。2.乙方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甲方不鼓励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你好,公司现在需要盖6天休息制度,请问有是否有违法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8-07 13: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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