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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5年6月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华强创意产业园b5栋的深圳市耀嵘科技有限公司被强行辞退,已在该公司工作三个月,在试用期期间内。目前公司已把我的工资和报销结清,只给了一张不合理的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合同通知书给我,7号也就是今天,到公司发现已不能打卡,且公司告诉我只给我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合同通知书给我,我不愿签字,他们不按照正常的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模板给到我。我的诉求是需要拿到辞退通知单(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以及离职证明。目前我该怎么做?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6-07 08:38:39
用户:184*****015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783人

    回复于2025-06-07 08:40:01

    首先,你可再次与公司沟通,明确要求按规定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离职证明,强调这是你的合法权益。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介入调解。也可收集好工作证据,如工资流水、工作记录、解除合同通知书等,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迫使用人单位依法提供相关证明。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527人

    回复于2025-06-07 08:45:30

    劳动纠纷协商不成的,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4631人

    回复于2025-06-07 09:13:39

    你可先与公司协商,明确其有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离职证明的法定义务。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刘蓉律师

    月帮助2931人

    回复于2025-06-07 11:58:4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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