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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领导找到我让我出差一两天,我有事真没法去拒绝了他,2025.06.06公司发明文通知拒绝领导安排工作的扣绩效50-100分、一年奖金不发、一年内不涨工资自2025年五月开始实施,我想问一下公司这条六月份规定五月份开始实施合理吗?

山东省-烟台市 公司法律 2025-06-07 07:44:42
用户:178*****581
律师回复(7)
  • 梅露淋律师

    月帮助2389人

    回复于2025-06-07 07:48:05

    这个六月份的制度对于五月份没有溯及力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236人

    回复于2025-06-07 07:49:44

    公司6月规定从5月开始实施不太合理,这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员工难以提前预见行为后果。你可先和公司沟通,说明当时拒绝出差的合理理由,争取公司理解。若沟通无果,可收集拒绝出差的合理事由、公司通知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周一律师

    月帮助789人

    回复于2025-06-07 08:27:19

    对发文前的时间发生的事没有溯及力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259人

    回复于2025-06-07 09:15:03

    公司这条规定不合理。根据 “法不溯及既往” 原则,公司新的规章制度一般不能约束员工在其颁布实施前的行为,除非新规定对员工更有利。

  • 马雪玲律师

    月帮助1506人

    回复于2025-06-07 10:42:38

    不合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被拖欠的工资,因此离职的补偿金,还可以思考是否存在以下情形,被辞退的双倍赔偿金,没签署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处理社保问题,点击头像可以图文咨询,可以把证据发给我帮你整理材料起诉,私信详细沟通以追回款项。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91人

    回复于2025-06-07 17:58:20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回复于2025-06-15 20:23:10

    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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