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四年了,劳动合同规定工作地点在武汉,四月底开始沟通让我去甘肃出差两个月,拒绝以后又安排去深圳出差一个月封闭式工作,由于上有下有小确实不方便,于是拒绝了。接下来公司开始安排转岗到完全不相关的工作岗位,我也没有同意。后面公司邮件通知安排待岗,发最低生活费。待岗一星期后公司以旷工和不出差为由辞退我。请问这是不是属于非法辞退,我能不能去劳动局仲裁要求双倍经济补偿?另外公司五月份发的工资扣除了我五月份的全部绩效工资,理由是我拒绝出差。五月份不出差扣除我四月份全部绩效工资,请问是否合理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0-05-28 23: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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