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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离职申请申请书,当时主任让签名,先放着,他先看看,第二天他拿去医务科科长签名了。但是后边我向科长说明了当时的情况,申请撤销了,但是他拿着复印件去医院还是走流程,如何处理:这种主任说看看,第二天直接找医务科签名,申请撤回离职申请,但还是走流程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6-04 13:47:46
用户:135*****786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701人

    回复于2025-06-04 13:59:36

    https://www.tingsonglaw.com/ask/detail/2762333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035人

    回复于2025-06-04 14:00:47

    这种情况下,离职申请的撤回需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单位不同意撤回,且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单位,单位有权按流程办理离职。但如果劳动者能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83人

    回复于2025-06-04 16:17:02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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