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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这边主任要求让我把离职报告申请先签名,放他那里,我当时是说要拿回来的,他还说放他那里,他先看看,结果他直接把我的离职报告交到医务科,直接签名了,就说是我办理离职了,他复印了复印件,原件在我手这边。但是我这都没思考好,他就直接把离职报告递上去,后边我问了医务科,他说没有把我那个离职提交上去,我也跟他说了当时的情况,提出了撤销离职申请,但是他让我跟这个主任沟通,我打电话给这个主任,他不接,微信也不会,也告知我撤销离职申请了,但周一他说他把我的离职申请复印件拿给上边领导了,还去了人事科,昨天下午下班6,点,人事科就直接给我发文件,说我这个主动离职,他们同意,要求我收到通知,立即前往办理离职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6-04 11:12:15
用户:135*****786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701人

    回复于2025-06-04 11:19:07

    从法律角度,你未明确作出离职意思表示,主任擅自提交离职申请不具效力。你已明确向医务科提出撤销申请。现在人事科发文件要求办理离职不合理。你可先以书面形式(如邮件、函件)再次向人事科说明情况,强调你未主动离职且已撤销申请。若人事科仍要求办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护自身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9035人

    回复于2025-06-04 11:43:43

    一般来说,离职申请送达用人单位即生效。你虽告知撤销申请,但人事科已同意离职,若不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该离职决定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83人

    回复于2025-06-04 16:17:3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律师回复2025-06-04 16:18:3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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