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9049人
回复于2025-06-24 11:53:58
科主任行为可能违法。员工已明确撤销离职申请,科主任却告知人事科员工拒不办理离职并要求解除合同,侵犯员工权益。解决方案是你先和科主任沟通,说明已撤销申请,要求其纠正错误表述;若沟通无果,可向医院高层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被错误解除劳动合同。
月帮助4268人
回复于2025-06-24 12:31:48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等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月帮助8607人
回复于2025-06-24 17:26:43
仅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如果员工撤销离职申请的意思表示在离职报告产生解除劳动合同效力之前到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解除合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但如果离职报告已产生效力,单位解除合同则不违法。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如离职报告送达时间、单位是否有同意撤销的表示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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