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帮助9701人
回复于2025-06-03 19:56:55
公司以考核不通过辞退您,若事先没明确告知考核标准和无补考机会,可能属违法解除。“N + 1”赔偿一般用于无过失性辞退,您这情况不符。不过公司违法解除,您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您可先和公司协商,要求额外赔偿;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月帮助4283人
回复于2025-06-03 20:07:45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月帮助9035人
回复于2025-06-04 13:40:29
这种情况一般不能要求 “N+1” 赔偿。因为公司以考核不通过、不符合用人标准辞退,若公司能证明事先明确过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且你确实未达到,属于合法辞退,无需支付 “N+1” 补偿。但如果公司无法证明这些,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主张相当于 “2N” 的赔偿金,而不是 “N+1”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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