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本来是在A公司上班,但B公司的招聘方(股东)联系我让我去她那上班,并在就职前和我微信发过考虑好,不要来了呆不住,浪费双方时间。先试用期未到,公司由于招不到人,临时要把外贸部移至温州,但是事前并没有告知我。她给我期限让我尽快离职,现在她又说辞退我的理由跟办公地点搬迁无关,说我不适合销售工作,原因是因为我有副业家教,说会影响工作,还说我上班打瞌睡影响同事,并由她的助理作为证人,而后与她理论告知我找了律师维权,她去了法务部下楼就态度大转弯,说继续聘用我,并叫我签署合同,我的诉求还是要赔偿加给我开具辞退声明,声明写明是因兼职辞退我,基于这种现状我不想继续在这工作
浙江省-温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6-02 19: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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