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个销售课程的公司上班10月21日入职到现在12月1,填写的合同试用期是10月21到10月31,刚刚我的老板给我发语音,意思是说我没有业绩也没有工作态度,不适合在这个行业。她:“这个是销售岗位,经公司决定不适合这个工作,以后有机会再合作”
我说公司没有书面辞退通知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这种临时通知不认可
她说正式通知你试用期期间未完成公司业务。
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做才能获得赔偿呢?合同个人没有只记得合同填写的试用期时间,其他条款不记得
山东省-菏泽市
劳动争议
2024-12-01 23: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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