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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碰到一个问题,我在离职申请的时候提了离职,5.20提的,6.16是我当时申请的离职时间,也和直属上级沟通ok,且上级已审批ok,到人事节点之后,没和我沟通商议,就更改了我的离职最后一天时间为6.19,审批流程已走完。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哇,老师?

上海市 劳动争议 2025-06-01 12:46:59
用户:136*****399
律师回复(3)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32人

    回复于2025-06-01 12:48:4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621人

    回复于2025-06-01 14:12:08

    人事未经你同意更改离职时间,这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可以先和人事友好沟通,说明之前和上级已确定离职时间,要求按6月16日办理离职。若沟通无果,可收集好上级审批通过的离职申请等证据,向劳动监察机构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按原商定时间离职。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919人

    回复于2025-06-01 16:01:10

    公司擅自更改离职时间涉嫌违法。你可先与公司人事部门沟通,要求其说明原因并更正日期;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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