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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A项目同事休产假,公司想让负责B项目的我兼顾同事A的工作,聊天记录详细记录了公司让我去兼顾B的事实,但是我们的合同没有写明负责的区域,只写了岗位。一开始我同意了,后来又让我增加至四个项目(有录音),我因工作量太多并且补助低拒绝了。后来公司又言语侮辱我,我想与公司提出解除劳工合同,上述行为是否公司违法?公司23年之前都是写的基本工资3300,后来为了怕员工仲裁把所有人的基本工资都调整至2200,剩余差额调至补贴中,也明确拒绝了没有育儿假,请问以上内容我能否以公司违约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山东省-淄博市 劳动争议 2025-05-29 10:00:47
用户:135*****955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289人

    回复于2025-05-29 10:02:49

    公司擅自增加工作量、言语侮辱、调整工资结构及拒绝育儿假等行为可能违法。你可以公司违约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随意增加工作任务、侮辱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及相关劳动法规;调整工资结构可能降低了基本工资以规避责任;拒绝育儿假也违反法律规定。你可收集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94人

    回复于2025-05-29 12:33:35

    您好,可以拒绝。不至于离职

    律师回复2025-05-29 12:33:56
    如果公司存在拖欠劳动工资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61人

    回复于2025-05-29 16:33:48

    公司随意增加工作量、言语侮辱员工以及擅自调整工资结构、拒绝给予育儿假等行为可能构成违法。你可以公司违约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但需保留好聊天记录、录音等相关证据。 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54人

    回复于2025-05-29 17:16:39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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