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A项目同事休产假,公司想让负责B项目的我兼顾同事A的工作,聊天记录详细记录了公司让我去兼顾B的事实,但是我们的合同没有写明负责的区域,只写了岗位。一开始我同意了,后来又让我增加至四个项目(有录音),我因工作量太多并且补助低拒绝了。后来公司又言语侮辱我,我想与公司提出解除劳工合同,上述行为是否公司违法?公司23年之前都是写的基本工资3300,后来为了怕员工仲裁把所有人的基本工资都调整至2200,剩余差额调至补贴中,也明确拒绝了没有育儿假,请问以上内容我能否以公司违约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山东省-淄博市
劳动争议
2025-05-29 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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