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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即将要续签,公司总部想要优化我,第一轮沟通增加工作量,我明确拒绝了哪些可以接,哪些不接,并在纸上写出,第二轮有公司谈话录音提出两个条件:1、工作量有所增加,工资不变,2、工作量增加至30%,工资涨幅1k以下,后第三轮谈话公司不但再也不提及薪资涨幅,还要求全部工作内容都需要承接 第四轮谈话由总部人事部经理主导,录频录音里她给出理由是公司业绩差,公司经营困难,所有人员工作量需要增加调整,并且不可能有加薪,后以如人员不接受工作量增加,则好聚好散,逼迫劳动者考虑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表明公司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让劳动者考虑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3-27 19:46:21
用户:181*****380
律师回复(5)
  • 吴亮律师

    月帮助4189人

    回复于2025-03-27 19:49:35

    这种情况公司的做法不太合理。劳动者可先与公司协商,明确表示不接受不合理的工作量增加且无相应薪资待遇提升。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谈话录音、书面材料等。要强调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在听讼网上已经连续 5 个月回复咨询数量名列第一,如果你对我的回复有更多疑问,欢迎一对一咨询或电话咨询,无限次追问,大部分时间可以做到秒回复。

  • 时龙律师

    月帮助5073人

    回复于2025-03-27 20:15:42

    公司的行为可能不合法。劳动合同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不能单方面大幅增加工作量且不加工资,以此逼迫劳动者续签或离职,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人工打字解答不易,顺手给时龙律师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回复于2025-03-28 08:57: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变更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您的情况中,公司提出的工作量增加而薪资不变或仅微调的要求,实际上是对原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这种变更需要得到您的明确同意。如果公司单方面强制实施这种变更,而未获得您的同意,这构成了对劳动合同的非法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公司单方面增加工作量而不提供相应的薪资调整,未与您达成一致,这种变更不具备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2025-03-28 08:57:10
    如果公司因您不接受工作量增加而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这可能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062人

    回复于2025-03-28 11:57:08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回复于2025-03-28 14:51:25

    好,如果是被迫离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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