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即将要续签,公司总部想要优化我,第一轮沟通增加工作量,我明确拒绝了哪些可以接,哪些不接,并在纸上写出,第二轮有公司谈话录音提出两个条件:1、工作量有所增加,工资不变,2、工作量增加至30%,工资涨幅1k以下,后第三轮谈话公司不但再也不提及薪资涨幅,还要求全部工作内容都需要承接
第四轮谈话由总部人事部经理主导,录频录音里她给出理由是公司业绩差,公司经营困难,所有人员工作量需要增加调整,并且不可能有加薪,后以如人员不接受工作量增加,则好聚好散,逼迫劳动者考虑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表明公司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让劳动者考虑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3-27 19: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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