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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前一份合同没到期,然后又要签另一份合同,又从新计算服务期,这样的合同有效么?比如2023年评上讲师,签服务期五年,在2025年又签一份合同从2025年开始签服务期八年,违约每年要赔2万块钱。

河南省-开封市 合同纠纷 2025-05-28 23:32:35
用户:173*****213
律师回复(4)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289人

    回复于2025-05-28 23:34:30

    这样的合同通常是有效的,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事业单位和员工有权协商变更服务期等合同条款。若员工不同意新服务期约定,可与单位协商,表达自己意见。若已签订新合同,要违约需考虑赔偿后果。不想继续履行新服务期,可和单位友好沟通争取豁免或减少赔偿,若协商不成,可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2120人

    回复于2025-05-28 23:44:31

    你好,如果是你们双方达成一致签订的合同,那第二份合同是生效的,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要看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661人

    回复于2025-05-29 16:13:45

    如果新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一般是有效的。但关于违约金条款,若没有专项培训费用或竞业限制等法定情形,可能无效。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254人

    回复于2025-05-29 17:21:04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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