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入职公司,25年5月24日提出离职,25年4月19日老板开会宣布公司解散,给两个月时间找工作,如果找到工作随时离职,一直到5月24号开会又说继续干,本应5000的工资降到2200,如果不接受可以不干,24号下午我提出离职,当面说的可以,周一交接一下就行,25号我有面试,给他说了,他又说让我必须提前30日提出离职申请,再把之前的活做完,工资也不说什么时候给,再加上一个劳动合同签的是2200的工资,实际上发放到工资卡是5000,本应就是5000的工资,不明白为什么劳动合同签的2200,偷税漏税?
诉求,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维权,目前还欠4月份工资和5月份工资
河北省-邯郸市
劳动争议
2025-05-27 14: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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