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1年4月21日和杭州畅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三年劳动期满后,2024年5月6日在公司要求下签订杭州耀来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两份合同中间没有签解除协议,我在2024年8月19日到2025年1月23日休产假,产假期间没有给我发放产假工资,只发放了生育津贴23499.87元,产假期间的个人社保费用已经从我复工第一个月工资中扣除,2025年5月9日公司领导找我辞退谈话,我是否可以主张以下赔偿:
1、因为公司没有给我足额缴纳社保导致我的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我主张要求补足我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差额19000元
2、违法辞退赔偿金2n(九个月)
3、要求公司发放工资至我哺乳期
浙江省-杭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5-10 08: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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