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在广州深圳一家ai短视频数字人上班,在职八天,没有签署劳动合同 第五天的时候问同事相关工资问题才知道要签劳动合同才有工资,入职的时候合同没有写明七天考核期0工资,直到问带我的师傅的时候才知道前七天为考核期,做到业绩分红百分之30,做不到就没有。考核期过了之后双向选择的时候带我的师傅以各种暗示要求我不要选择底薪,让我选择分红模式 也就是每个月没有工资,做多少给百分之30分红。工作没有打卡,只有部分聊天记录证明八天每天都在上班。我该怎么把我应该得的工资要回来,以及按底薪4500一个月来算,我又能要回来多少?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5-04 2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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