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纠纷
1确认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2025 年1月15日至2025年3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原告与被告未签订劳务合同
3.原告3月份劳动所得人民币2925元,在此之前被告方已预支1000元人民币
4.公司对加班时长,不进行计费,主张调休,且被告在调休时未提出其他异议
5.法定假日加班为1月28日半天,被告愿支付相应的费用,且被告所诉2月1至2月4日公司处于放假,拒绝支付。
6.公司拒绝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00元
7.被告愿支付原告劳动合同二倍差额8000元
8.被告拒绝申请人在职期间支付原告社会保险,工资四千所含公司给予原告社会保险
9.原告在职期间损坏电脑显示屏一台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4-24 1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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