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5月20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9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0日,原告从入职后至今,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约定工资,被告自称经营出现困难,只是在2019年6月,支付5月份工资1284.84元,2019年9月给原告支付过1000元生活费,11月给原告支付过3000元生活费,2019年10月21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离职申请,现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但被告至今仍拖欠原告工资,共计17,479元,原告向被告要求支付工资,被告称没有钱,只给出具了《欠薪证明》。 已经在法院立案,但是只申请了工资部分,我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看劳动法上面写工作了5个月可以要求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河北省-秦皇岛市 劳动争议 2020-01-09 17:23:25
用户:131*****999
律师回复(1)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3人

    回复于2020-01-09 17:29:53

    你好,可以的。单位违法在先。即使你提出辞职,单位也得给你补偿金。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31*****999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