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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手册最近更新了纪律制度并进行了公示内容,其中纪律处分中严重警告有一项为“无正当理由拒绝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目前公司以调店形式进行深圳范围内调动,本人住光明,需要调到市内,按本职位所需要上班的时间7点需要到达,这通勤时间为1小时20分,没有交通工具能准时到,只有打的才可以,劳动合同签的工作地点是深圳,和上司沟通上班时间是否可以推后,不同意,打的是否可以报销,不同意,告知薪资补贴有7点前20元交通补贴,问题此距离打车费用为45元,上司告知如不服从安排给予严重警告,并且取消年度奖金13和14薪,是否违法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4-11 20:40:35
用户:137*****196
律师回复(3)
  • 吴亮律师

    月帮助7780人

    回复于2025-04-11 20:48:05

    公司做法不太合理。虽合同签的工作地点是深圳,但这种调动对生活影响较大且交通成本高。可与公司再协商,说明实际困难,争取调整上班时间或增加交通补贴等。若公司坚持不合理安排,可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张海啸律师

    月帮助14人

    回复于2025-04-11 21:06:35

    可以提出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大会通过

  • 时龙律师

    月帮助7643人

    回复于2025-04-12 10:44:49

    公司的做法可能违法。虽然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深圳,公司在市内调动有一定用工自主权,但调店导致员工通勤困难,且公司未采取合理弥补措施,员工因此不服从安排,公司给予严重警告并取消奖金,可能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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