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跟公司甲签订了劳动合同,外派到公司乙工作,现在被告知项目结束要更换工作地点 但是我不想去 通勤方面从原来的单程5公里13分钟变为单程22公里1h+,强制让我跨年度休5天年假一周后去新的工作地点报道 问题有两点 1.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不论何种原因从所在项目退出的,甲方可以在北京区域范围内为乙方安排新项目工作机会,乙方不得以工作地点变化为由拒绝安排,否则视为不服从工作安排甲方可以予以辞退,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公司说提供2-300的交通补贴,如果因为拒绝去新的工作地点,是否可以拿到n+1的赔偿金?

北京市 合同纠纷 2025-06-11 17:01:50
用户:178*****839
律师回复(5)
  • 吴赛蒙律师

    月帮助56人

    回复于2025-06-11 17:09:39

    在众多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通常会审查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的合理性以及是否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法院也不会支持用人单位的主张,而是会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时龙律师

    月帮助8524人

    回复于2025-06-11 17:11:27

    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变更的约定部分通常有法律效力,但当变更工作地点给劳动者生活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像通勤时间大幅变长时,依据显失公平等相关法律原则,此约定可能会被质疑其有效性。

  • 梁智斌律师

    月帮助68人

    回复于2025-06-11 17:11:54

    如果劳动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条款是有效的。其次要看,对方如果提供车补,那还是需要遵守的,但如果不给车补,是不可以的。新的身份属于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所以一个项目结束,要求去下一个项目也是要遵守的。对于如果自己主动拒绝的确存在风险。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被辞退的风险。还有不明白的,及时电话咨询我,点我头像一对一给您解答。我是北京律师

  • 吴亮律师

    月帮助9240人

    回复于2025-06-11 22:17:43

    首先,合同该条款虽有约定,但工作地点大幅变更致通勤时间剧增,显失公平,可能不具完全法律效力。其次,若拒绝去新地点,因公司变更工作地点不合理,可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争取n+1赔偿金。解决方案是先与公司协商,说明通勤困难,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05人

    回复于2025-06-12 12:04:0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为由等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须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相关咨询

免费发布咨询,快速获取律师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
帮助

我的订单

联系客服

关闭

恭喜你!

获得咨询现金券

可用于深度咨询律师
正在追问律师
发送(剩余0次)
正在回复178*****839
发送
检测到您的本次回答存在暴露个人联系方式行为,继续提交该内容会转入人工审核,一旦审核成立您的账号将被系统锁定。是否继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