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两天裁员,通知我马上走,但是赔偿不给n+1,只能给n,如果要求n+1,就给我第一季度的绩效全部打0,以不胜任为理由,但是我平时表现都比较好。然后今年发布的绩效考核制度没有经过我们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只是OA系统发了文。当天让我在解除劳动协议上立马签字,这个是不是违法的,如果已经签字了,这个协议是不是可以不生效,我有签协议时的录音及工资条和之前绩效考核表记录。如果现在走诉讼流程,争取更多赔偿的可能性多大?
广东省-广州市
劳动争议
2025-03-28 08: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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