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半年多,入职时是设计岗。中途与我口头沟通转为运营销售性质。现在以我业绩不好看为由要求我去三十公里外的工厂进行培训,口头通知的。只说大概一个月就可以达成考核目标回到现在办公地址,其实考核目标很难达成,是无期限的考核。而且通勤时间变长工作时间也变长,也没有交通补贴等任何补贴。我提出拒绝培训,公司口头上对我表示辞退,并让我签主动辞职书,我拒绝了。目前还处于协商阶段。
然后后面说可以写协商一致离职书,赔偿半个月工资然后缴纳三月份社保,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主张2n赔偿
江苏省-南京市
劳动争议
2025-03-18 05: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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