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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劳动法第40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劝辞退不补偿

广东省-深圳市 劳动争议 2025-03-12 19:52:42
用户:176*****818
律师回复(4)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741人

    回复于2025-03-12 19:53:14

    你好 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王建宇律师

    月帮助4659人

    回复于2025-03-12 19:53:50

    具体是什么问题可以详细说一下。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275人

    回复于2025-03-12 19:54:43

    这可能不合法。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应依法补偿。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377人

    回复于2025-03-12 22:12:54

    你好,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且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不易,顺手给个五星好评,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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