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公司以亏损为由,要求员工签订绩效合同,因为我没签,所以公司已经连续5个月延迟发放工资了,签订绩效合同的员工正常发放工资。合同约定每月15日发放上个月工资。我的9-11工资分别是在10-12月底最后一天发放,12月工资过年期间没有发,2月6号才发,1月工资到现在还是未发放。我已经在2月6号发送“关于催促发放工资及补偿的通知”催发去年12月份的工资,并要求延迟发放工资的补偿,公司回复“赔偿诉求不合理”。我于2月18日发送了“关于催促发放工资的通知”催发1月份的工资。公司如果一直这样延迟发放工资,我还能做什么,劳动仲裁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经济补偿的可能性有多大,谢谢您。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5-02-19 17: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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