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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本人在公司10月份开始入职,每月15号公司发放上个月工资,我于1月10号个人原因申请请假至2020年正常上班,公司有条规定(连休3天及3天以上的,推迟发工资,连休几天就推迟几天)因为这个原因1月15号本该发放12月份的工资,我10号请假推迟5天,那20号不是应该发放工资吗?公司为什么要等明年正常上班才可以发
江西省-赣州市
劳动争议
2020-01-06 11:54:17
用户:18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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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树伟
律师
回复于2020-01-06 1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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