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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月开始缴纳五险,但是一金是从2017年3月开始缴纳。翻阅劳动合同,其中并没有说明五险一金的缴纳时间。咨询公司人力被告知,2016年入职的,一金都是从17年3月开始缴纳的,不存在少缴。请问: 1.基于此背景,我是否可以主张公司补偿我2016年7月到2017年3月的公积金? 2.如可以,可以采取什么途径?需要哪些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劳动争议 2025-02-19 11:49:10
用户:181*****807
律师回复(6)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201人

    回复于2025-02-19 11:54:54

    一般来说较难主张,因合同未明确。若想争取,可先与公司协商,不行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377人

    回复于2025-02-19 12:58:29

    只要你在那上班,就可以去主张公积金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07人

    回复于2025-02-19 13:00:13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回复于2025-02-19 13:24:14

    你好,需要劳动合同和五险一金缴纳记录,具体情况可以一对一了解。

  • 时龙律师

    月帮助10262人

    回复于2025-02-19 16:28:08

    你好,不合法,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举报,如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可点头像详细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 回复于2025-02-22 09:22:27

    您好,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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