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标成都。
请教:员工年前1月21号提交的请假流程,直系领导已批,1月24号和老板也当面沟通了,老板也同意请假,但未审批流程,1月27日微信提醒审批未得到回复,2月4号发现系统上面老板驳回了请假流程,当即联系老板再次说明了情况和表明预预计返岗时间,老板让不要多说,后也未再催促返岗,休假期间正常处理工作,直至2月8日,收到行政发出的催促返岗通知,通知里表明2月5日-2月8日属于未经任何请假手续下的旷工,要求当日下班1点立即到岗,当时又提交了请假以及后续沟通记录,因车程问题,还是只能按照休假时定的返岗时间返岗,请问员工和公司在此次事件中各有什么问题,员工是否可以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经济补偿?
四川省-成都市
劳动争议
2025-02-10 11: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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