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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石小亮 汉族,1984年8月17日出生,住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十字路社区先锋苑3栋1405,公民身份证号:4201125 被告:武汉市趣达时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亮 执行董事,经理 诉讼请求 ● 1请求原告退还2023年3月9号支付宝扣款3342.86元租车费用与2025年1月15号支付宝扣款3513.69元租车费用,2023年2月4号服务2000元,共计8856.55元。 ● 2立即停止支付宝自动扣款合约 ●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4年2月4日与武汉市趣达时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租车合同1年准备跑网约车,支付200

湖北省-武汉市 合同纠纷 2025-01-21 10:54:26
用户:134*****012
律师回复(5)
  • 张颖律师

    月帮助2707人

    回复于2025-01-21 10:55:57

    你好,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呢?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1189人

    回复于2025-01-21 10:58:25

    可准备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费用、停止自动扣款并承担诉讼费,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 赵爽律师

    月帮助1人

    回复于2025-01-21 10:58:28

    请问你想咨询什么问题?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19人

    回复于2025-01-21 11:22:02

    你好!具体咨询什么问题?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04人

    回复于2025-01-21 17:42:15

    你这边是要咨询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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