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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书 原告:陈静,女 2003年3月15日出生 汉族 住南阳市宛城区长江路恒康汽车有限公司对面 公民身份证号码:4155205 被告:王涛,男 汉族,住: 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王涛立即删除有损原告陈静名誉的文字,以及朋友圈,群里污蔑辱骂,公开透露个人隐私的信息,并且公开道歉恢复名誉,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二、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王涛负担 事实与理由

河南省-南阳市 侵权维权 2021-04-08 05:41:36
用户:177*****741
律师回复(8)
  • 回复于2021-04-08 06:23:11

    你要问什么问题呢?我可以给你解答

  • 曹磊律师

    月帮助230人

    回复于2021-04-08 06:45:39

    你好,需要有被告的身份信息,诉状内容差不多就这样的

  • 曾金峰律师

    月帮助28人

    回复于2021-04-08 07:00:04

    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一下

  • 回复于2021-04-08 07:34:02

    您具体想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呢?(被告住址要明确)

  • 回复于2021-04-08 07:42:23

    你好,你想问什么情况?

  • 龚永青律师

    月帮助145人

    回复于2021-04-08 07:44:08

    主要想咨询什么呢????

  • 回复于2021-04-08 07:55:54

    您的具体诉求是什么呢

  • 回复于2021-04-08 09:51:33

    你好,你是想问什么问题,可以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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