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7月以来,贵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将本应在次月10日发放的工资无故拖延至次月20日后发放。
(2)2024年9月工资拖延至2024年12月底发放,11月工资只发了40%。
(3)2024年6月至12月的公积金在工资中已扣除但未缴纳至公积金管理中心。
(4)2024年10月、11月社保在工资中扣除但未缴纳。
(5)2024年6月后的个人所得税在工资中已扣除却未缴纳至国家税务中心。
只在公司群里发言讨论过薪资相关诉求。这种情况我能提被迫离职么?
陕西省-西安市
劳动争议
2025-01-03 15: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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