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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济裁员,有分公司,本人在的子公司于25年2月底公司关闭,在关店前让员工去找公司协商,达成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n+3000,但是员工主动找公司协商签字只有4天时间,在此期间签字可多拿得3000,过期后只赔偿n,这个说法合理吗? 2、年假不让休,入职公司满一年享有五天年假,本人已入职六年,25年公司年假有5天,这五天年假是24年度的年假,但是公司说休年假需按本年度上班天数除以365天除以5天年假来计算,有这说法吗? 3、公司以n赔偿,但是n的计算只算扣除社保后应得工资计算,请问计算方法可以吗?

四川省-成都市 其他 2024-12-23 18:45:54
用户:173*****933
律师回复(2)
  • 吴亮律师

    月帮助10515人

    回复于2024-12-23 18:49:09

    关于裁员赔偿,公司说法基本合理。年假计算方式不对,应按满一年享五天计算。n 的计算应按应得工资,可与公司协商,不行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刘敏律师

    月帮助978人

    回复于2024-12-25 15:16:25

    可以,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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