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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问题: 我是公司负责发货工作的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部分货物进行自售,后被公司查出,共计8万元货款,但有部分货款没有卖出,实际是4万元货款。被查出后,与公司签订自白书,承认此行为,并愿意支付4万元,作为赔偿金。也与公司签了离职证明。 公司问题 1.公司从24年1月起拖欠工资,直至本人离职都没有发。公司与本人约定,6个月工资中拿出4万作为此前拿公司的货的货款,进行赔偿。剩余部分工资也还没发放。 2.公司一直不与本人解决这件事情。要本人协助公司解决与公司另外一个同事的纠纷,才肯与本人签订谅解书。 3.公司自我入职以来,没有给我合同,我签署劳动合同后,公司并没有给我也发一份。

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法律 2024-11-02 00:07:46
用户:132*****541
律师回复(1)
  • 回复于2024-11-03 15:53:04

    一码归一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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