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上一家公司做业务,已经办完手续离职9个月了。公司以货款安全且未收回货款为由未发工资,货款共计15万,以收10万,目前还有5万未收回,货也还在客户那没卖完。离职后第一个月就跟分公司领导沟通过货物与货款款事宜,就是把货拉回公司,但是分公司领导未同意,一直未拉。因为公司这批货收回款后可有3万利润。(有微信聊天记录)期间有过几次交流,我说要劳动仲裁收回工资,人力那边才与分公司领导把货物转接到公司不再挂在我账上,也没有把货拉回来。但是他们以扣利息为由说我没有工资了我还要倒给公司钱。这样我可以拿回怎我工资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劳动争议
2020-12-04 16: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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