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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期间,我和前司约定好离职日期,并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主管,同时在公司OA系统里按照该日期发起离职申请,然后我在约定日期前完成交接,约定日期当日结束工作后离开公司,结果公司把流程又往后拖了好几天并且没告知我具体日期,也没及时开具离职证明,导致我入职下家公司时间推迟,由于下家公司工资高于前司,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现在前司又发来邮件,说从我提交系统的约定离职日期到他们拖延审批至实际办结流程那几天,算我“旷工”,要我返还这几天发放的工资,请问我是否可以主张前司要求不合理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湖北省-武汉市 劳动争议 2024-08-05 14:33:53
用户:186*****213
律师回复(3)
  • 郑泽方律师

    月帮助8人

    回复于2024-08-05 14:50:31

    如果有证据证明给你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用户追问2024-08-05 14:52:29
    请问需要准备什么证据,下家公司的录用证明算吗,是否充分,如不充分需要补充什么
    律师回复2024-08-05 14:53:20
    可以的,还有推迟的证据
    展开全部2条回复
  • 朱绵绵律师

    月帮助107人

    回复于2024-08-05 15:02:25

    试用期间提前三日提出离职申请就可以,没有审批是公司的事情,没有去上班不属于旷工,不过,如果未上班期间公司支付工资公司有权利要求退回,你未及时入职下家公司造成的损失可以尝试要求对方承担,不过挺难,因为你和下家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无法证明工资收入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166人

    回复于2024-08-06 13:42:53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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