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包括降低工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未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降低劳动者的工资,那么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第三十五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否则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如果公司声称降低工资是为了应对经济困难或其他客观情况,这种情况下,公司仍需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未达成书面变更协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原工资待遇或者获得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公司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降低工资,通常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