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由于您在奶茶店工作三个月左右,没有签订任何入职或劳动合同,这可能意味着您的雇主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您能够证明您与奶茶店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您实际上为该店铺提供了劳务,那么您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这些赔偿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双倍工资补偿、经济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