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2年9月22日入职。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工作,本人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八个月,在2024年5月22日公司说辞退我并且赔偿一个月补偿金,本人拒绝,让公司按照劳动法执行补偿金。2024年5月25日,发送一一张通知书,让我调动工作地点至广州白云区,本人不同意,公司单方面通知我调动地点,并说2024月5月27日不到岗报到视为自动离职。本人2024年月27日已到线下劳动局发起调解申请,公司以我这几天不上班报到旷工为由,视我为自动离职。
广东省-佛山市
劳动争议
2024-05-29 16: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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