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 入职一家公司,3月底开始使用期,4月30当天通知没过试用期 理由如下您于2024年3月28日入职新琪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 试用已满1个月,综合您试用期间整体表现考评为工作主动性、 业务技能未达预期,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现决定于2024年4 月30日停止试用并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请于2024年4月30日 之前办理好交接手续,谢谢配合!
我是做it运维的工作时兢兢业业,没有公司带来损失,请问律师 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理, 根据劳动法是否有补偿金,4月工资应该什么时候发,
江西省-吉安市
劳动争议
2024-05-09 13: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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