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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婚姻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它是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在婚姻法中明确包含对结婚、离婚以及家庭所属关系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定义。

事实婚姻婚姻法

现实婚姻,指没有爱人的男女,未进行成婚挂号,便以夫妻联系同居日子,大众也以为是夫妻联系的两性结合。现实婚在我国长时间很多存在,在广阔乡村特别是边远区域,现实婚乃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形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有:(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盛行典礼婚,许多人以为,只需举办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便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实行法令手续。(2)婚姻挂号不方便。依据《婚姻挂号处理条例》的规则,婚姻挂

事实婚姻婚姻法

现实婚姻,指没有爱人的男女,未进行成婚挂号,便以夫妻联系同居日子,大众也以为是夫妻联系的两性结合。现实婚在我国长时间很多存在,在广阔乡村特别是边远区域,现实婚乃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形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有:(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盛行典礼婚,许多人以为,只需举办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便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实行法令手续。(2)婚姻挂号不方便。依据《婚姻挂号处理条例》的规则,婚姻挂

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联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 实施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相等的婚姻制度。维护妇女、儿童和白叟的合法权益。实施计划生育。第三条 阻止包揽、买卖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在的行为。阻止借婚姻讨取资产。阻止重婚。阻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阻止家庭暴力。阻止家庭成员间的优待和遗弃。第四条 夫妻应当彼此忠诚,彼此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彼此协助,维

婚姻法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联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 实施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相等的婚姻制度。维护妇女、儿童和白叟的合法权益。实施计划生育。第三条 阻止包揽、买卖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在的行为。阻止借婚姻讨取资产。阻止重婚。阻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阻止家庭暴力。阻止家庭成员间的优待和遗弃。第四条 夫妻应当彼此忠诚,彼此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彼此协助,维护相等、友善、文明的婚姻家庭联系。第二章 结&

婚姻法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批改)【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主席令9届第51号【发布时刻】2001-4-28【失效时刻】【法规来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1年【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批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5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议》已由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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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依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议》批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成婚第三章家庭联系第四章离婚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令职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联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施行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相等的婚姻制度。维护妇女、儿童和白叟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

婚姻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联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 实施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相等的婚姻制度。维护妇女、儿童和白叟的合法权益。实施计划生育。第三条 阻止包揽、买卖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在的行为。阻止借婚姻讨取资产。阻止重婚。阻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阻止家庭暴力。阻止家庭成员间的优待和遗弃。第四条 夫妻应当彼此忠诚,彼此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彼此协助,维护相等、友善、文明的婚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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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版)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主席令第51号发布日期:2001-04-28实行日期:2001-04-28发布时效:有用效能等级: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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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根本法令的层面上,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的《婚姻法》修正案,第一次对家庭暴力问题做了规则。《婚姻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家庭暴力的防治做了规则:规则1、总则中将“制止家庭暴力”(第3条)上升为根本准则。这一准则是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宪法准则的表现,也为往后各地拟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规则供给了法令依据。2、在裁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中,将爱人一方“施行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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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议》批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联系的基本准则。第二条实施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相等的婚姻制度。维护妇女、儿童和白叟的合法权益。实施计划生育。第三条阻止包揽、买卖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在的行为。阻止借婚姻讨取资产。阻止重婚。阻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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