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题

驰名商标淡化

商标淡化理论及反淡化措施

早在1927年,Frank Schechter教授在哈佛法学谈论宣布《商标维护的理性根底》的闻名论文,为商标淡化理论奠定了理论根底。至今近80年来,国际各国对其的研讨逐步深化,不管在理论仍是实践上都进行了许多可贵的测验,如1923年德国法院有关4711”香水案的判例,1947年美国马萨诸斯州首要进行了有关反商标淡化的立法,巴黎条约1967年文本对著名商标的特别维护,TRIPS的有关条款,

驰名商标法律制度的异化分析

著名商标一词是我国从国外引进的一个法令概念。1925年《维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第三次修订文本中初次呈现了有关著名的规矩。1985年3月,我国参加《巴黎公约》,著名商标一词逐渐为我国民众所知晓。与著名商标相对应的英语词汇是well-known trademark,从该词汇自身结构剖析,well直接润饰的是known而不是trademark。因而,尽管well(很好地

被异化的驰名商标表现是什么

在我国,驰名商标这一词汇简直众所周知,人人耳熟能详,可是驰名商标准则在我国现已被严峻的异化,具体表现为:(一)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称谓驰名商标准则的初衷在于为驰名商标供给特别的法令维护,而不在于颁发某商标“驰名商标”的荣誉称谓。从严厉含义上说,商标法上并不存在“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这样的分类,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驰名商标并不是商标法上的一种特别商标,而是法令为一切商标供给的一种或许的维护“。

驰名商标是不是只是中国驰名商标

我国现行的著名商标法令维护系统所建立的“个案维护,被迫确认”的形式,能够很好的处理著名商标的时刻性问题,可是关于著名商标的空间性问题,笔者以为著名的地域范围上尚有需清晰之处。(一)商标著名的地域是否仅限于一个国家范围内著名商标是否有必要在本国范围内著名——这一问题,曾经是我国参加世贸安排知识产权商洽的焦点。1999年9月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和国际知识产权安排大会经过了《维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大会和国

驰名商标详解

在2001年《暂行规则》第三次修正从前,《暂行规则》是我国法令维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著名商标的维护实践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这种法令维护系统也存在一些缺点,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要,著名商标的概念界定不符合《巴黎条约》的主旨。《暂行规则》对著名商标的界说为:在商场上享有较高名誉并为相关大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只要注册商标才有资历恳求确定为著名商标,而著名商标的发作本质是国际上两种不同准则彼此退

什么是驰名商标及谁有权认定驰名商标

跟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胶葛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的 颁布实施,具有商标胶葛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成为著名商标的确认主体之一。由此在我国现行的法令体系中,依法行使著名商标确认权的主体,由本来的国家商标行政 主管部门单一确认制转为多元化检查。在当时的局势下,著名商标确认主体的上述改变会对我国的著名商标确认及保护作业带来怎样的影响,怎么更好、更合理的

【驰名商标保护】中国驰名商标保护有哪些

驰名商标,一个越来越遭到人们重视的论题,一再呈现于各地的传媒。驰名商标作为较高知名度和名誉的商标,它的效果已远远不止于差异产品的来历和服务的供给,它已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利器。我国驰名商标维护缘起我国作为世界知识产权安排《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的成员国,为实行条约责任,从1987年就开端了依照条约要求和世界惯例确定驰名商标的探索性实践。1987年8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在商标异方案

探析商标淡化的立法与完善(下)

三、对我国商标淡化行为法令规制的剖析我国对著名商标的法令维护起步比较晚,源于1985年参加《巴黎条约》。在国内商标立法中,对淡化没有作出清晰规则,只是在一些条文中表现出了淡化的相关理念。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发布的《著名商标确认和办理暂行规则》,以行政规章的方式确认了与著名商标淡化相关的部分问题。我国地方性法规《上海市著名商标确认与维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一次运用了淡化”概念,其规

驰名商标追诉标准

著名商标也归于商标中的一种,不过他的确认规范还需有在国内有较高名誉,并且总所周知的条件。假如被侵略著名商标权应当向法院提申述讼。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著名商标追诉规范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商标侵权的追述规范商标侵权追诉的规范如下:1、已然现已清晰奉告对方该产品是高仿产品,则不能被商业诈骗罪申述。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

被异化的驰名商标有哪些具体表现

在我国,驰名商标这一词汇简直众所周知,人人耳熟能详,可是驰名商标准则在我国现已被严峻的异化,具体表现为:(一)驰名商标是一种荣誉称谓驰名商标准则的初衷在于为驰名商标供给特别的法令维护,而不在于颁发某商标“驰名商标”的荣誉称谓。从严厉含义上说,商标法上并不存在“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这样的分类,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驰名商标并不是商标法上的一种特别商标,而是法令为一切商标供给的一种或许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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