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题

民事侵权赔偿

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最佳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经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危害,因就医医治开销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削减的收入,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必要的养分费,补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补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添加生活上需求所开销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丢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丢失

商标侵权民事赔偿标准

当商标侵权时,需求承当相应的行政责任或许民事责任。商标侵权民事责任不仅仅包含中止危害、消除影响,还有补偿丢失。那么商标侵权民事补偿详细数额有多少呢?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依据《民法通则》榜首百一十八条规则,商标权遭受危害的,有权要求中止危害、消除影响、补偿丢失。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则,被侵权人能够要求侵权人当即中止侵权行为,补偿丢失。其间,侵权补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取得的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在

环境民事侵权损害赔偿

环境民事侵权是指因为人为的原因致使人类所生计的自然环境遭到了严峻的污染或损坏,然后形成必定规模内的公民的民事权益遭到危害的一种特别侵权行为,包含环境损坏和环境污染。一、环境民事侵权的特色与传统的民事侵权比较较,环境民事侵权具有以下特色:1、危害规模的广泛性。环境,归于人类所共有。环境中的每一个要素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假如其间某一要素遭到损坏或污染有或许使人类生计的整个自然环境发作改动。因而,环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规定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品格权力遭受不合法危害,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名字权、肖像权、声誉权、荣誉权;(三)品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危害别人隐私或许其他品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补偿精力危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二条 不合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许近亲属间的亲属

民事侵权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

民事侵权人身损害补偿案子核算表(受理机关:            )                 &nbs

因犯罪侵权如何进行民事赔偿

侵权现象现已非常的常见的额,并且是相关的处分力度和监管力度是不到位的,这才导致了许多的侵权现象发作。可是一旦被查出,是要对相关的违法人员追查相关的民事职责乃至是刑事职责。那么因违法侵权怎么进行民事补偿?下面就让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详细的解说吧。因违法侵权的民事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顺便民事诉讼规模问题的规则》第五条规则“违法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产业而使其遭受物质丢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赔偿是多少

侵略肖像权在追究职责的时分,有一种方法是很多人都乐意承受,它便是补偿问题。在侵略肖像权的时分大部分都会要求侵略者对自己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但对补偿的数字不了解。那么,侵略肖像权的民事补偿是多少?听讼网小编通知咱们要看实际状况。侵略肖像权的民事补偿是多少侵略肖像权的丢失一般为精力补偿。最高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0条“精力危害的补偿数额依据以下要素确认:1、侵权人的差错

医疗侵权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

最近几年医闹一再发作,使医患联系紧张,使医师的生命安全遭到要挟,使患者不再信赖医师。医疗事故的发作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工作,那么在它不得不发作时,应遵从的民事补偿基本准则是什么呢?听讼网安阳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医疗侵权民事补偿的基本准则1、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一起重视维护医疗科技的开展。确认医疗危害补偿,其起点是要充沛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经济补偿一方面补偿患者所受的危害,另一方面也促

关于商标侵权民事赔偿额的确定

关于商标侵权民事补偿额的确认●方明商标侵权民事补偿规模包含因侵权形成的直接丢失和直接丢失。直接丢失表现为权利人的产品因侵权行为导致出售量削减、赢利下降。直接丢失包含权利人可得利益的丢失和为阻止侵权行为、避免丢失扩展而付出的合理费用。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商标适用法令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则可知,商标侵权的直接丢失核算方法是依据侵权产品出售量与该产品单位赢利乘积核算,该产品单位赢利无法查明的,依照注册

如何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

在一些民事侵权案子中,常常有一些关于精力危害的补偿要求,那么怎么确认精力危害的补偿呢?它的数额又是怎么确认的呢?在我国关于此类问题也有相关的法令规则。今日听讼网的小编就为咱们详细解说一下关于怎么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子中正确确认精力危害补偿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令规则,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说: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