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胁迫而结婚 一年内申请可撤销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如何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则,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则向婚姻登记机关恳求吊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资料:(一)自己的身份证、成婚证;(二)可以证明受钳
受胁迫缔结的婚姻在一年内可撤销吗
导读:可吊销婚姻,是指婚姻两边当事人一方采纳暴力、挟制、恫吓等手法,以给对方或对方的亲朋的人身自由、健康、荣誉、声誉、产业等形成危害为挟制,迫使对方违反自己的实在志愿作出虚伪的意思表明而与之成婚的行为。当事人自挂号成婚之日起一年内,或许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恳求吊销婚姻的事例:1999年5月,女青年王某在无锡一家饭馆打工期间,与比她大4岁的印刷厂员工初某相识并相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