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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如何申请撤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1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则,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受钳制的一方吊销婚姻的恳求,应当自成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则向婚姻登记机关恳求吊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资料:
(一)自己的身份证、成婚证;
(二)可以证明受钳制成婚的证明资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以为受钳制成婚的状况事实且不触及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问题的,应当吊销该婚姻,宣告成婚证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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