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南京第一案
第二十一条爸爸妈妈对子女有育婴教育的职责;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职责。爸爸妈妈不实施育婴职责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育婴费的权力。子女不实施奉养职责时,无劳作才能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制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摧残婴儿的行为。【释义】本条是关于家庭中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育婴和奉养职责的规则。依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则,爸爸妈妈对子女有育婴教育的职责;
【客户咨询】1、我跟我妻子,在第一次上诉之前,现已分家大半年了,假如我第2次再上诉,会胜诉吗?我听人家说,假如女方坚决不离,是离不掉的?是这样的吗?2、第一次申述离婚,一方不赞同后经法院的调停,对方赞同离婚,但对孩子的抚育问题提出的条件过于严苛不好实践。法官让六个月后再申述,请问各位懂法者,这种状况判离的期望有多大3、我第一次申述离婚,被告不赞同离婚,人民法院也判定禁绝离婚,那么我半年后第2次申述
北京首例新婚姻法争房案女方要求被驳 来历:北京晨报 2011年12月19日10时09分 26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胶葛办案要件攻略( 2005 年 3 月 4 日 沪高发民一〔 2005 〕 2 号)榜首部分 免除婚姻联系的办案要件攻略榜首条本要件攻略所指的离婚胶葛案子是指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有关规则,要求免除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联系的案子。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