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题

劳务派遣人数比例规定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划定10%红线

为遵循落实新修订劳作合同法,标准劳务差遣用工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拟定发布了《劳务差遣暂行规则》,其间规则劳务差遣用工份额,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带领咱们来了解具体内容。劳务差遣用工份额划定10%红线《劳务差遣暂行规则》清晰,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差遣用工数量,运用的被差遣劳作者数量不得超越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定劳作合同人数与运用的被差遣劳作者人数之和)的10%。暂行规则对份额的核算问题进行了

实施条例中劳务派遣的特殊规定

劳作合同法施行收效后,在实务操作中曾呈现了不少单位使用劳务差遣来躲避劳作合同法中的法定责任。因为劳作合同法中的规则是比较含糊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各有各得解说。国务院的施行法令对劳务差遣做了专门的规则: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或许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许合伙建立的劳务差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许所属单位差遣劳作者的,归于劳作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则的不得建立的劳务差遣单位。清晰制止用人单位自我建立劳务差遣单位来躲避劳作合

案例解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四大亮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发布《劳务差遣暂行规则》已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暂行规则》是标准劳务差遣的一部重要规章,它的发布施行,关于进一步标准劳务差遣用工行为,清晰劳务差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差遣劳作者三方的权利义务,保护被差遣劳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开展,构建和开展调和安稳的劳作联系具有重要意义,也将给劳务差遣职工的职场日子带来活跃的影响。亮点一非“三性”岗位不得运用劳务差遣【案情回放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劳务差遣暂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劳务差遣暂行规则》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部长 尹蔚民2014年1月24 日劳务差遣暂行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差遣,保护劳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作联系调和安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以下简称

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哪些规定

问:非居民企业差遣人员在我国境内供给劳务企业所得税方面怎么规则的?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差遣人员在我国境内供给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布告》( 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3年第19号)一、非居民企业(以下总称"差遣企业")差遣人员在我国境内供给劳务,假如差遣企业对被差遣人员作业成果承当部分或悉数责任和危险,一般查核评价被差遣人员的作业成绩,应视为差遣企业在我国境内建立组织、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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