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新公司的一切业务
电信业务代办员与电信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定性
[案情]原告刘华生(化名)等10人于1994年至2000年先后进入被告江西省电信有限公司莲花县分公司作业,其间,刘华生等3人还别离担任了被告部属电信所所长职务。原告进入被告单位后,被告即为原告制作了作业牌,并为原告配发了薪酬存折。1997年9月1日至2002年4月1日,被告先后与原告刘华生等10人签定了事务代理员合同,合同约好,被告聘任原告的酬劳一般按省局有关规则的分类事务量实绩计酬,但不低于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