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题

过度损害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所谓离婚差错危害补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差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差错方应对无差错方给予民事补偿的法律制度。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司法解说)对离婚差错危害补偿都作了明确规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有四种状况能够恳求危害补偿:(一)重婚的;(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三)施行家庭暴力的;(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司法解说第二十八条的规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有四种状况能够恳求危害补偿:(一)重婚的;(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三)施行家庭暴力的;(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司法解说第二十八条的规则,离婚差错危害补偿,包含物质危害补偿和精力危害补偿。物质危害补偿,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差错给别人形成危害,加害方应依法补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在离婚诉讼中,因差错方的行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四种法定景象)给受害人一方形成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我国婚姻法确立了我国的离婚危害赔偿制度,表现了对弱者和无差错方的搀扶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应当进行调停;如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景象之一,调停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二)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精力”一词,寓意颇丰,从本质上看,精力是与物质相对应、与认识相一致的哲学范畴,是由社会存在决议的人的认识活动及其内容效果的总称。(1)哲学上的精力包含两个层次,一是精力出产,二是精力活动。(2)但法令上运用精力这一概念,并不包含哲学上精力概念的全部内容,而首要是指精力活动,而且一般与精力危害补偿相关联,法令上的精力活动包含生理上和心思上的活动以及保护精力利益的活动,更多的是反映客观事物的现象及其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恳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一)重婚的;(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三)施行家庭暴力的;(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然后以法令的方法建立了离婚危害补偿制度。可是,实践中怎么操作该规则,存在一些含糊的知道。为此,本文拟从立法布景下手,浅析离婚危害补偿的规模和构成要件等问题,以求教于司法实践的同仁们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实际社会中,常常看到有关婚姻联系而引发的法令纠纷,而把握有关法令知识很有必要。比方一方越轨怎么要精力危害补偿,离婚精力危害补偿标准是什么?离婚差错危害补偿准则的法令依据是什么?对此,听讼网小编在下文将就此问题打开剖析与评论,期望对您有所协助。离婚差错危害补偿准则的法令依据(一)立法依据我国宪法、刑法、民法、婚姻法等都对爱人两边在家庭中的权力职责给予维护,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建立离婚差错危

缔约过失损害赔偿

缔约过失危害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则,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进程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一)假借缔结合同,歹意进行商量;(二)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状况;(三)有其他违反诚笃信用准则的行为。本条是对缔约过失职责的规则。 缔约过失职责指因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进程中,因违反诚笃信用准则而给对方形成丢失的补偿职责。  依据自愿准则,当事人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析

[摘 要]:精力危害补偿准则在我国的民法开展史上可谓饱经曲折,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初期一向环绕这一准则是否有必要存在的问题进行评论,自《民法通则》等一系列的法令法规出台之后,我国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精力危害补偿的研讨和重视也从该不该补偿转至怎么补偿的课题上来。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的司法解说。本文以此司法解说为主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介绍

离婚危害补偿金的给付方法,听讼网小编以为,可由夫妻两边洽谈,洽谈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离婚危害补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给付。如一次性给付确有困难,可分期给付。离婚危害补偿准则介绍贵州律师回答:离婚危害补偿的规模应包含物质危害和精力危害。离婚危害补偿的民事职责方法宜兼采产业职责和非产业职责两种方法。离婚危害补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两边洽谈,洽谈不成时,由法官裁夺。离婚危害补偿金的给付方法,笔者以为,可由夫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