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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全文

《工伤认定办法》及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文书

工伤确定方法新修订的《工伤确定方法》现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劳作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公布的《工伤确定方法》一起废止。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条 为标准工伤确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确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则,拟定本方法。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进行工伤确定依照本方法实行。第三条 工伤确定应当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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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国工伤确定方法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工伤确定方法  劳作和社会保证部令17号  《工伤确定方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作和社会保证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部长 郑斯林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标准工伤确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确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标准工伤确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确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则,拟定本办法。第二条 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进行工伤确定依照本办法实行。第三条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工作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工作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工作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劳作保证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状况,经报劳作

《工伤认定办法》

《工伤确定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新修订的《工伤确定方法》现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劳作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公布的《工伤确定方法》一起废止。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条为标准工伤确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确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则,拟定本方法。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进行工伤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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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确定方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新修订的《工伤确定方法》现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劳作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公布的《工伤确定方法》一起废止。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条 为标准工伤确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确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则,拟定本方法。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进行

工伤认定办法

许多人对发作工伤后怎么处理手足无措,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工伤确定方法》供给给我们,供我们阅览参阅。附:新修订的《工伤确定方法》现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劳作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公布的《工伤确定方法》一起废止。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条 为标准工伤确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确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新修订的《工伤确定方法》现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劳作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公布的《工伤确定方法》一起废止。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条 为标准工伤确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确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则,拟定本方法。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进行工伤确定依照本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标准工伤确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确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则,拟定本方法。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进行工伤确定依照本方法实行。第三条 工伤确定应当客观公平、简捷便利,确定程序应当向社会揭露。第四条 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工作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工作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鉴定为工作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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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确定方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作和社会保证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部长郑斯林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工伤确定方法第一条为标准工伤确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确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则,拟定本方法。第二条劳作保证行政部分进行工伤确定依照本方法实行。第三条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依照工作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鉴定为工作病,所在单位应当

2015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工伤:(一)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作业原因遭到事端损伤的;(二)作业时刻前后在作业场所内,从事与作业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收尾性作业遭到事端损伤的;(三)在作业时刻和作业场所内,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损伤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或许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自己首要职责的交通事端或许城市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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