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条例
云南省工伤稳妥法令云南省遵循《工伤稳妥法令》实施方法。为保证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患作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防备和作业恢复,涣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危险,依据《工伤稳妥法令》(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法令》),拟定本实施方法。一、云南省境内的各类企业、经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同意相对会集在我省参与工伤稳妥的作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依照《法令》和本实施方法规则参与工
工伤保险法令现行收效的《工伤保险法令》,是由2003年4月27日发布,2004年1月1日收效实施,并与2010年12月20日修订后从头发布的。修订的部分,自2011年1月1日收效,未修订的部分自2004年1月1日收效。【发布单位】国务院 【修订单位】国务院【发文字号】令第375号 【发文字号】令第586号【发布时刻】2003-4-27 【修订时刻】2010-12-20【实施时刻】2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 依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正〈工伤保险法令〉的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防备和作业恢复,涣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危险,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国务院关于修正《工伤保险法令》的决议《国务院关于修正〈工伤保险法令〉的决议》现已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经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布该法令,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国务院决议对《工伤保险法令》作如下修正:一、第二条修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业务所、会计师业务所等安排和有雇工的个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防备和作业恢复,涣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危险,拟定本法令。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令规则参与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悉数员工或许雇工(以下称员工)交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
工伤保险法令(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令第586号(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依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正〈工伤保险法令〉的决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防备和作业恢复,涣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危险,拟定本法令。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工伤保险法令(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 依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正〈工伤保险法令〉的决议》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防备和作业恢复,涣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危险,拟定本法令。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业务所、会计师业务所等
国务院关于修正《工伤保险法令》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正〈工伤保险法令〉的决议》现已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总 理 温家宝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国务院决议对《工伤保险法令》作如下修正:一、第二条修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业务所、会计师业务所等安排和有
工伤保险法令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 依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正〈工伤保险法令〉的决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防备和作业恢复,涣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危险,拟定本法令。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业务所、会计师业务所等
工伤保险法令(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发布 依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正〈工伤保险法令〉的决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作业病的员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防备和作业恢复,涣散用人单位的工伤危险,拟定本法令。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业务所、会